2012年,堪稱我這生最「刺激」的一年,終被時間巨輪輾碎。

2013年,又到3字尾年份。

除了例必有的藝人非自然死亡魔咒外,還有就是:距本劣作開端,1993年離開中學,已20年了;距「真正的」開端,2003年那短期課程(第4.1章),也1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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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2011年10月,和天娜沙灘談心時,我帶了兩枝酒去(是甚麼酒就忘了),給我倆享用。





2013年2月中某大日子,我又買了兩枝相同的酒,然而,這次是回家喝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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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天,2月15日,和天娜通電話,她說不知慧琳和A前一天怎樣。

同時,下一次交換禮物飯局,慧琳會去嗎(其實我已預計了不會)?

她說,有邀約慧琳,但慧琳推辭了。原因?不是因為不想看見我,而是--------





慧琳和那孽畜A,將在3月底到台北旅行,機票酒店AA,人均約5K港元(以當時來說,貴得離譜)。慧琳付了這$5K後,再沒餘錢了。即使交換禮物的飯局消費連禮物,也只是百多元,也付不了。

這一刻,我腦海中出現的,就是去(2012)年4月中開始,慧琳那些「金句」:「阿John會畀晒」、「(阿John)唔使我畀錢,我幾開心呀」、「有D男仔唔會畀自己女友畀錢架嘛」、「韻文個男友......要畀埋韻文份團費」......。

慧琳,這些話,現在你會不會、或敢不敢,對那孽畜A說?


然後,就是一片憤怒,罕有地對天娜連環爆粗。

這時,我正由沙田乘港鐵往中環,也因怒火蒙蔽,而下錯車轉錯綫(那時尖東已歸西,東鐵綫又未過海,由新界東過海是非常麻煩)。到中環出站後,在路邊一手放在抖震的胸前,一手連把數枝煙塞進口中狂抽。





數天後,病了,不知是否激到病。

原來,此行又又又是為追星。這時慧琳的第二偶像,已不是劉浩龍,而是蕭敬騰。那年3月底,蕭在台北有兩場演唱會。碰巧那年復活節,又是3月底,也許就是適逢復活節,才會出現人均$5K的天價。

此外,不久後,又到天娜生日。慧琳沒參加生日飯局,但也和天娜吃了一頓每碟$8的廉價壽司。人均數十元,又是朋友生日,但慧琳說沒餘錢,要AA,天娜當然有所微言。

至此,我才相信慧琳或許真的窮困得在我想像以外。其實我們拍拖初期,也有討論過去台灣旅行,但她說要儲錢儲足一年,至約2013年初才可能儲夠旅費,當時我感到很誇張很荒謬。

曾經,我收入和她相約,甚至只有齊頭4K,但也沒窮得這樣離譜,至少有能力自費到過韓國、泰國、星馬、台灣、甚至日本。我以為她這樣說,是在「唔知博乜」。現在看來......!

也許,一切皆因瘋狂追星,買CD、看演唱會、舞台劇這些是基本,還有看演唱會、舞台劇前,和歌迷會那些「豬姐狗妹」晚餐,看完後又宵夜糖水.......

如果我娶了她做老婆(甚至只是拍拖),又未能改善這個局面的話,就又是我的錯:餓死老婆瘟臭屋、畀唔到幸福另一半、要另一半陪你挨,而無視了她本身是收入微薄還要瘋狂追星這點。 甚至連收入微薄還要瘋狂追星的她,也有資格罵返我「冇本事」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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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琳和那孽畜A,不到數個月,已半同居,慧琳每星期也有數天到A家晚餐兼留宿。不是那A本事,全是好運(或許,是牠比我和慧琳有緣):A住荃灣,較接近慧琳的上班地點;A本來和某親戚同房,又碰巧,這時那親戚長期昏迷,進了醫院,於是,就有了位置給慧琳同居。

如真是這麼巧合,只能再慨歎天意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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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我和慧琳一拍拖,慧琳即說被父母開刀一事嗎?甚麼那大學生弟弟到韓國交流,要求慧琳家用由數百加至$2,500。即使那弟弟回來,家用也不可減,要負返個責任云云……也不知是否因這樣,使收入微薄(還要瘋狂追星)的慧琳透不過氣,不斷對我講錢錢錢,使我忍無可忍下分手.....(第7.22章)。
 
現在,那弟弟早已交流完畢回來了,慧琳仍要付家用:$800 ------ 和我拍拖時,說好的「要負返個責任,那弟弟回來都也不可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