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2013年7月,慧琳和A,拍拖僅10個月,便閃婚了。

一切皆因2012年2月26日,天娜用A的手機打給慧琳(第7.21章),竟成為「改變下半生的來電」。

如果天娜沒用A的手機,或不是打給慧琳,而是打給我,整件事會否改寫?

天娜,何其攪屎棍。

再說一次:諷刺的是,慧琳得到A的手機號碼那天,2012年2月26日,正是我們開始拍拖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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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慧琳和A只註冊,之後和婚前一樣,在A的老家半同居,但以分開住為主,將來會否/何時搬出去同住,未知。

暫時不擺酒,將來會否補擺,未知。但即使擺,因為親友少,所以也只是很少圍數, 「幾圍左右」 ----- 和我拍拖時,說好的「阿媽話要擺返十幾/幾十圍」呢(第7.22章)?

還有,慧琳對天娜抱怨:「可惜我冇十萬啦,如果我拎到十萬出黎,我就可以擺酒喇」。

姑且不論十萬元是否足夠擺酒,又或是否即使沒錢,也可散場後即場拆人情來現金埋單這些「技術問題」。重點是,為何慧琳抱怨自己拿不出十萬元來擺酒,不去怨那孽畜A不拿十萬元出來擺酒?





對這些十分「在行」的天娜,當然感到不自然:「點解佢要話自己拎唔出十萬黎擺酒呢?唔係男家畀既咩?」(其實,由拍拖到結婚,有哪項支出,不是男方/男家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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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2012年5月4日上午,慧琳再一次大數「阿John唔使我畀錢....」.......怨自己上班交通費貴,又說和John「搭巴士唔使我畀錢」(第7.27章,就是這樣,使我知道,終於要分手了)。

當時我提及:她說和John「搭巴士唔使我畀錢」,日後竟一語成讖。為甚麼呢?

我之前刻意沒透露那孽畜A的職業,就是待這刻。





A,B,C的職業:

















































































































在狗疤鑽車底。


所以也揭曉了,所謂「牠們的行業有一項特別福利:出示職員證,可免費使用某種其公司的設施」(第7.19章)所指為何。

對我抱怨交通費貴、同John「搭巴士唔使我畀錢」,然後嫁個狗疤職員。

慧琳,你的一語成讖、「夢想」成真了,我真係恭喜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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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怪乎,昔日慧琳對著我,總是處處維護A,原來又是天命、某些先兆(第7.23章)。

也許冥冥之中的天命,慧琳和A的緣份,就是重過慧琳和我的緣份。慧琳和A,才是天命的一對。

不過有趣的是,那時我曾問她,如果天娜和A分手,你會怎樣看A?

「咁我同佢味朋友都唔係囉,我唔鐘意佢(A)呢種」。

哈,哈,哈。

「朋友都唔係」,冇錯,夫妻≠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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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得悉慧琳近況,是2013年底。

慧琳已婚半年,很窮困,甚至連那堆何韻詩的CD,也想賣掉,但在信和問過價後,嫌$100 /5隻太賤價而作罷。

其他的,天娜沒說,我也不想聽不想知。 正確一點說,一切結束了。

是不是因為已有家室,所以慧琳真的成熟了,不再做瘋狂追星這等膠事?

如果是,相比起某些人型物體的所作所為:把結婚照內的老公P圖成Mirror成員,慧琳還算有得救。

慧琳頭號追的何韻詩,不是「 一般」的星。之後香港發生甚麼事,何又是甚麼角色,眾所週知。慧琳有因而捲入甚麼嗎?

就說距當時最接近的,2014年12月11日,金鐘佔領區被催毀時,何高調在場被捕,此刻慧琳在場嗎?有陪同被捕嗎?

那些年,為了一個「分手就要殺人」的男生,就「驚左D男仔」、「對男仔失望」,拿我來罵來發洩(第7.6章);那麼多年後,那個在台灣「派帽就要殺人」、還引發之後巨變的男生,會使慧琳怎樣? 

多年後,無意又看到A和慧琳的Facebook(我其實早已封鎖了牠們,只是誰會只得一個Facebook戶口這般純情呢?有些供玩遊戲的分身戶口,封不了這麼多),只見牠們的頭像,都是初生嬰兒,照片色水很新很高清,不像是陳年舊照。

甚麼事,我想不用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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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又不妨想想。如果慧琳是男生,又是這樣的條件,結果會怎樣?
 
一個男生,26/27歲,月入不足$6,500(或僅及最低工資),還要倒水般的去瘋狂追星(或重課Online game/手遊/Gaming PC,大量買模型、波鞋......),和女友AA制去台北5天也要儲錢一年,付了AA制的台北5天旅費後,就連百多元消費的朋友聚會也去不了......

任何一條,也是人唔笑狗都吠、有十個頭也不夠斬的死罪,還有資格踏入情場半步嗎(除非超級靚仔)?更莫說結婚。

扯遠一點,如果公屋出身的甘比是男生......

人生online港伏,男角是Nightmare Mode/Professional Mode/Infernal Mode ,女角是Easy Mode可能再加外掛老金,難度差別之不公,大得難以致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