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8 

(Vincy 訪問繼續) 

「點解你會想搞一個自己既生前喪禮呢?」Erica 問。 

Vincy 很凝重,很認真的沉思了一會。 

「『生前喪禮』呢個構思,其實我細細個既時候已經覺得好正。中學時代英文堂要睇一本書《Tuesday with Morrie》,中文叫《最後十四堂星期二的課》,入面作者個教授,正正又係患有 ALS 漸凍人症。呢本書教咗我好多關於生命既睇法。而我第一次接觸『生前喪禮』呢個概念,就係呢本書入面個教授為自己舉辦既「living funeral」。 





個教授話:喺喪禮時,死者既親戚朋友會講出對死者既感受同懷念,但係死者已死,佢根本就聽唔到呢啲說話。咁點解唔喺死者死之前,搞一個『生前喪禮』,趁死者仲在生時,就講俾佢聽呢? 

後來,香港有公眾人物搞過『生前喪禮』,例如黃夏蕙夏蕙姨,同一位患有皮膚癌既專欄作家陳偉霖,但可惜傳媒好似無太多關注。 

橫掂我又唔擺得幾耐,所以我諗:等我又黎搞番個先! 



死,有輕於鴻毛,有重於泰山。 
我會死,我有 ALS ,醫生話我而家大概淨低半年至一年命。 





作為一個薄有名氣既歌手,我相信: 
我既死,對我既歌迷黎講,一定會造成好大既心理衝擊。 

咁我諗: 
既然係衝擊,點解唔諗方法,令呢個衝擊變成一個正面既影響? 

利用我既死亡,去教育我既歌迷: 

人,係會死架。 




既然人會死,我地就更加應該好好咁生活,好好咁活好自己只得一次既生命。
』 

《最後十四堂星期二的課》入面有一句:「Everyone knows they will die, but no one believes it. (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會死,但沒有人把它當一回事。)」 

我希望我自己既『生前喪禮』,會係一次大型既死亡教育,亦係一次生命教育。

Vincy 停了下來,再度沉思了十多秒。 


「咁當然,搞『生前喪禮』仲有一個比較個人既原因。 

或者可以話我係自戀。 

我好想知道,當我死咗之後,世人會點睇我,點樣評價我既一生。 





我好想知道,當我死咗之後,第二日報紙會點樣寫我既生平呢? 

電視拍『永遠懷念 Vincy 特輯』時,會講啲咩呢? 

我既歌迷,會點樣紀念我,佢地既生命,有無因為我既存在而改變過呢? 

佢地爸爸媽媽,會話啲仔女做咗我粉絲之後,係努力上進生性咗呀,定係變咗個壞人周圍殺人放火呢? 

以上一切,我都想喺真係死之前,可以親眼睇到。」 



「咁生前喪禮之後,Vincy 你仲會唔會有無咩計劃?」 

「主力都係養病囉。我係有計劃既,但都係一啲私人既計劃,例如身後事既安排呀,財產既分配呀,我本自傳既出版呀,呢啲我唔會公開做架喇。 





我好希望生前喪禮過咗之後,大家真係當我死咗一樣。 

我唔會再出現喺公眾面前架喇,死咗仲出黎行黎行去,想嚇死人咩?」 


*** 

「好喇,跟住一個比較嚴肅同敏感既問題:Vincy,你個人對『安樂死』有咩睇法?你贊唔贊成『安樂死』應該合法化呢?」 


「我真係認真花時間研究過『安樂死』問題,不過我只係一個歌手,唔係法律專家,有錯請觀眾隨便更正。 

首先要定義咩叫『安樂死』先。坊間好多關於『安樂死』既討論,其實都係因為對『安樂死』既定義太過含糊,所以先會造成好多溝通上既誤會。而我覺得社會上應該諗方法避免呢類誤會。






所謂既『安樂死』,有兩種分法: 

自願與非自願;被動與主動; 


自願與非自願既分別好明顯,就係『病人係咪自願』進行; 

被動與主動,係指進行『安樂死』既方式,係『主動地用人為方法,例如注射,無痛地結束病人生命』,還是『被動地除去用黎維持病人生命既機器同藥物』。 

呢兩種分法,結合一齊可以產生四種型式既『安樂死』: 
1) 自願,被動 ; 
2) 自願,主動; 
3) 非自願,被動; 
4) 非自願,主動。 






『被動』既『安樂死』,其實而家醫院好多時都已經發生緊,而且其實係合法既。《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入面寫明,『停止給垂死病人提供依靠機械的維持生命程序或撤去有關程序,並非安樂死』。 

當醫生以專業判斷認為對病人進行進一步治療都已經唔會有效,可以根據病人既根本利益、病人及病人家屬既意願,停止或撤去維持生命既治療。呢個做法係合法既。 

醫生做決定時,會尊重病人既意願。如果病人已經好明確表示想停止用呼吸機,甚至清醒時簽咗張「預設醫療指示」,表明自己意願,講明當自己患末期病症、昏迷或陷入植物人狀態時,醫護人員唔好為他們插喉或者輸血搶救,咁醫生係應該尊重呢個意願。而如果病人無指示,但神智已經唔清醒,醫生就會睇病人家人既意願。 

所以,『被動』既『安樂死』,並不須要『合法化』,因為本身已經係合法同埋有充足指引。 



好喇,咁即係只有『主動』既『安樂死』,先至需要被『合法化』喇。 

『主動安樂死』,即係由醫生處方一啲致命既藥物令病人無痛地死去。 
但唔駛講,如果病人係『非自願』既,就即係『謀殺』喇,咁就唔係叫『安樂死』喇。 


所以,講咗咁多,可以用一句總結: 

而家社會需要討論需唔需要合法化既,只有一種安樂死,就係『病人自願而且主動的安樂死』。 


而對於『病人自願而且主動的安樂死』,我陳詠詩既個人睇法係: 

我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我支持病人有權利申請合法安樂死, 
但係,申請完政府要有嚴格既審批過程,要有法例嚴格規管,避免病人濫用安樂死。 

我,陳詠詩,支持立法會盡快認真討論安樂死議題。」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