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大概不是當大律師的料子,今個月幸好有得當當值律師,再加一單薪金少得可憐的案件,才僅僅夠交律師樓的租金。
 
當一個律師常常都會看到一些荒謬得不能再荒謬的案件,就好像今早有一單老公因為老婆煮飯煮得不好味,便起爭執,繼而動武。老婆被打得眼腫得像雞蛋,但由於老婆有還手,在老公的手臂上留下了一條血痕,所以兩人都是被告。準備上第一庭之前,我還聽到老婆說,老公一早已在外面玩弄女人,她為了五歲的兒子只好隻眼開隻眼閉。加上老公近來生意失敗,常常砌詞打老婆來發洩,今次也只是因為兒子害怕一發不可收拾,報了警才被揭發出來。
 
老實說,在情,我絕對不認為老婆也應該成為被告,但法律就是這樣。很荒謬吧?
 
回到家,我翻開報紙,看見A4版中有一小格談及半年前那單屍體發現案。記得當時也上了兩天頭版,大概是在長洲東堤那裹,發現了屍體,更準確來說,是被腐蝕性液體淋了個稀巴爛的人類骸骨,警方和失蹤人口案件比對,到現時也找不出死者的身份。今天的報紙大概是說好像有了新發現,老實說,如果沒看報紙,我也不會想起有這樣一單案件。
 




說起案件,下星期便是十年之約了。十年之前,我們的同班同學章思明自殺了。
 
那年是中七暑假,剛剛放了榜,我們大部分都考得不賴,除了章思明。章思明是一個十分十分聰明的學生,但是在考高考的時候,他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他的父親突然在家中暈倒,後來被確疹患上腦癌。結果一出,章思明的高考成績差得連大專也入不到 。
 
七月下旬,我們一行十一人到范子建他爸在一個小島的別墅玩,第二天,章思明留下遺書,自殺了,他的遺體遍找不獲。我還記得那時他爸媽去看他的遺物時,抱著他滿佈泥巴的鞋子,不斷大喊:「仔呀,為甚麼要離我們而去⋯⋯」
 
那次我第一次感覺到,原來死亡離我們不遠。我們曾經說過,十年之後再次回到那間別墅,來一次舊同學聚會,順便懷念一下章思明。十年過去,大家也二十八、九歲了,早已由過去橫衝直撞的小子,變成一個又一個的專業人士,我想章思明在天之靈,也會為我們感到高興。
 
大約半年前,情人節的前一天,岑朗逸還和在大學認識的女朋友結了婚,我和其餘八名舊同學也有出席他的婚禮。那天我還當他的婚宴司儀,整晚基本上沒甚麼食物下肚。
 




在玩遊戲的時候,岑朗逸還對他的老婆發表了肉麻的令人打冷氈的愛的宣言,大概是「今生遇到妳,是最大的福氣⋯⋯」,現在回想也還是覺得很肉麻,對,我就是妒忌,要說得出這段話,我知道首先要有個女朋友。
 
婚宴的那天,李泓道談起十年之約,我才發現原來大家也記得那件事。原本我以為那個約定會無疾而終,但范子建也說這是對章思明的尊重,所以我們大致上也同意在七月下旬回到范子建家的別墅小住三天,來個舊同學聚會加懷念章思明。
 
老實說,現在回想,我也不明白為甚麼年輕時我們會決定十年之後來個懷念故人聚會,那時大概覺得要為章思明做些甚麼,但又沒有能力,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證明十年後我們也沒有忘記他吧。
 
(後記:我萬萬沒有想到,這是一個充滿詛咒的小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