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中有多少犯人是罪有應得?有多少人是含冤受屈,有多少人是情有可原?

監獄外有多少罪犯逍遙法外,有多少人踏住法律的灰色地帶搵錢,他們不進監獄就是好人嗎?不是

法律只是有錢人的工具,法律面前窮人含向左走向右走是我一直相信的格言。窮人與法律是不同的世界,相反有錢人與法律是天生的好朋友。

過往我們縱使確信社會上有不少人因證據不足而被迫認罪換取減刑,他們也會坐一陣子的冤獄,我們誰會去關心他們?

當然有人仍會堅持立場,不肯為減刑而折腰,因為坐牢事小,名節是大。





我們不是包青天,也不是神仙,也沒有能力看穿一個人心中所想,所以我們不能從眾多罪犯中找出誰是被冤枉的人。

今次,只有一些由始至終聲稱自己無辜而不肯認罪的人才是我們所找尋的目標。

得到了律政署的幫助下,我們找到了三位聲稱自己是被冤枉入獄的犯人。

我們五人一同到監獄與他們遂一見面,看看他們最有機會翻案。

的而且確我們是要找最容易而且最有機會翻案的人,而不是最慘的那一個人。因為我們是為救人而不是單純做法律小先鋒去幫罪犯翻案。





第一個犯人:孔至彬,中國籍男子,犯強姦罪,刑期為10年。案發經過為與女朋友嘈交後到酒吧消遣,與受害人x因而相識,於雙方酒醉時發生性行為,事後被控強姦。

第二個犯人:李高,中國籍男子,犯非禮罪,刑期為1年。案發經過為於地鐵上以下體頂撞女方,再以手部撫摸受害者胸部,事後拒捕襲警。

第三個犯人:祝加月,中國籍男子,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刑期為5年。案發經過為女生於學校與同學交談指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三名犯人於法庭上堅拒認罪,寧願放棄減刑機會也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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