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主義認為人的幸福就是一生中能感受到多少快樂,沒有其他版快樂更重要的了。人的最終目標也就是快樂。不過快樂不只一種。簡單來說可以分成生理、心理,以及精神上的。
 
生理上的快樂就是肉體上的滿足。人的身體總是在欠缺與滿足之間搖擺。人的身體一旦有需要,就令人感到痛苦。所以,當這些需要被滿足的時候,也就令人體會到快樂了。例如人口渴時感到不舒服,當可以喝水就自然解除了先前的痛苦。這種肉體得到舒暢的感受就是生理上的快樂。可見,生理上來說,快樂和痛苦是二元而互補的。只要沒有身體上的痛苦就已是一種快樂,並沒有既不痛苦又不快樂的灰色地帶。
 
心理上的快樂較廣義。它是人類的抽象思維和想像力結合而來的快樂。例如名位、認同感、安全感、權力等等。這些其實是間接地幫助了人的生存,像權力代表個人能夠決定某些事物的走向,這使其感到世界受控制,亦因此增加了安全感。而認同感和安全感都是令人認為自己在社會上有生存的能力的證明。可見,這些事物的快樂與真正的肉體沒有太大關係,更多是人類依靠自己的思維所得到的一種內心快感。
 
最後是精神上的快樂。這種快樂的層次較前面所提及的高深,也更難說明。例子就像一些人面對音樂、藝術、大自然時所產生的一種奇妙歡愉感。又例如信仰宗教時得到的平安感和道德人格完成時的喜樂。這些快樂已經超過快感、歡愉之類的俗世感受,而是更深層,甚至帶有一絲神聖的感覺。這種快樂並非源自具體的事物,也不一定有相對應的欲求,而是由某種精神上、心靈上的領悟而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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