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相愛過的兩個人,又怎能一下子說忘記,就能忘記對方呢? 我和阿俊,曾經是一對情侶。我們都熱愛運動,我的朋友們都這樣說我倆:無論性格、外貌、行為、言語,甚至乎連衣著品味也十分之相似。我還記得,曾經有人形容我們是天造地設的一對。  不過分了手以後,所有的相似已經成為了曾經。 但是我還記得,我們曾經在那夜裡的對話。記得阿俊說過的承諾,記得阿俊說過他愛我,記得…… 「BB,我們在一起了半年了。」那夜,我牽著阿俊的手,滿足的笑了。「是呀,時間真是過得快。我們原來已經在一起半年了。」阿俊回我一個傻笑。「你的笑容很傻呀。」笑說。阿俊說:「BB,你的笑容和我一樣都是那麼傻呀。」 對,我們的笑容,根本是一模一樣的,同樣的傻。 兩個月前,我們常常分手,又繼而復合。而分手的目的,往往都是很鎖碎的。我常常想,如果我們真的很愛對方的話,就不該那麼容易的分手呀。 但最後,到今次,我想不到,真的是最後一次分手。 誰也沒想過,我們會走到分手的那一步。我們曾經愛得如火如荼,但是,愛情那熊熊的火,卻在一瞬間,熄滅了。 阿俊走了,但卻一直不停地留下一條條近況和短訊,教我回味。他為何那麼殘忍?為何要令我受苦?為何我仍留戀過去呢? 為甚麼我自願地受苦呢?我本應可以對他不理不睬,甚至離他而去。但我不能。我實在太愛他。 我開始相信,原來愛情有一種引力。當天,這種引力,帶我找到了他。而今天,這種引力使我沒法抽身離去,仍然停留在他的身邊。 如今,我只好等。等下一個強大的引力,恨恨地把我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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