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的一個周末,父母參加了一個中國大陸旅行團,在廣州和深圳之間的高速公路遇上飛來橫禍,睡眠不足的司機把旅遊車翻下廿多米深的山坡,全車二十多人浴血被困,負傷的領隊走到公路求救,每輛駛過的車子也沒有停下,擔心是個陷阱。終於,我重傷的父母因延救而雙雙死去。

接到噩耗的時候,我正跟一群朋友在漫天的陽光下,進行籃球比賽。由於戰況激烈,我隊的分數正嚴重落後,也沒有後備球員可補上,我吸口氣,便決定繼續比賽,直至反敗為勝為止。當朋友們嚷著要大肆慶祝,我才透露父母雙亡的消息,告訴大家我要先行一步,他們皆露出震驚不已的表情。雖然,大家熱心想幫忙甚麼,但我一一謝絕了他們的好意。

我離開的時候,為自己無法好好跟大家慶祝而略感可惜。

旅行社安排死傷者家屬們去當地辦理後事,我心裡想著的只有一件事,在香港已沒親友可投靠的妹妹和我,會不會因此住進孤兒院呢?在意外現場路祭的時候,妹妹哭崩了,我撒著紙錢,一直心不在焉,只留意到遠處壯麗得有點詭異的夕陽。

後來,旅行社因這次意外賠了我家不少錢,我最擔心的事也沒有發生;對孤兒院而言,我們已超齡。我拿到那筆錢,第一件事就是換了一部最新款的智能手機。





遇上冬至,是我把父母的骨灰自火葬場帶回家的那個夜晚。

在寺廟安放骨灰的索價太高,簡直就是發死人財。終於,我把心一橫,決定不買他們的賬,遂把骨灰盅拿回家擺放。我穿進一條後巷,準備抄平日慣行的捷徑回家,走到後巷轉角的時候,插著耳筒聽強勁搖滾樂的我,忽然感到後腦一陣被硬物敲擊的劇痛和陰涼。我一摸,五指全是鮮血,我這才意識到自己被扑頭了,但我已神智不清,整個人頹然倒地。

模糊間,我勉力撐開雙眼,只見一個少女正在掏出我外套口袋內的手機。她穿一身鮮紅,神色慌慌張張,一看就知不是慣犯。我極力想保住新買的手機,但少女毫不留情的揮甩了我的手,我手軟腳軟的,完全無法阻止她。

她搶走了手機,又迅速拉開我的背囊,想去找我的錢包,但她看見背囊內的東西便呆住了,本來蹲著的她,嚇得整個人跌坐在地上,我也看到父母的骨灰盅給砸碎了,白色的粉末散了一地。她的神情如見鬼般,不敢繼續搜我的財物,急忙轉身奔跑離去,我只能眼巴巴看著她遠去,直至我看到快走出後巷的她,被跑進後巷的兩名警察制服。

迅速被送進醫院急症室的我,雖然頭破血流,幸而沒有腦震盪或顱內出血等後遺症。當我包紥完畢,警察為我落口供,需要我指證那個少女,我卻否認她是個賊。我告訴那名警察,她只是一個偶然路過的途人,瞧見我被劫匪砸破了頭,便見義勇為的替我求救。





警察顯然不相信我的話,改用不客氣的威嚇口吻質問我,我的手機為何在她手上?我用上冷漠又不客氣的語調辯稱手機是我自己遞給她的,請她代為致電告訴家人我出事了,可惜的是,她突然給警察逮住,更被誤會是個賊,是警方把好人當賊辦。

警察因我推翻一切罪證而洩氣,卻又顯得無可奈何。我相信,她應該會被無條件釋放。

我沒想過會再見到那個少女,可是,她很快就到醫院病房來。她手上拿著一個便利店膠袋,裡面有兩瓶大枝裝的葡萄適,看得出是剛從醫院大堂的便利店買來的。我也相信,她只是來探望我,不是想殺我滅口。她連衣服也沒換,與搶劫我時的一模一樣的鮮紅,看得出是剛走出警局後馬上趕過來的。
她在病房門口愣住了一會兒,猶豫著要不要進來,我向她微笑一下,她才步進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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