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樣,我和冬至便開始了。

我是個扒手,美其名為神偷,年資已達十年,從未試過失手。我教會她許多偷竊的手法和技巧,而事實上,當一個扒手,像極魔術師耍把戲,原理簡單不過,總是在吸引觀眾注意的同時,在大家從不會注意的地方下手。

除此之外,我也給冬至找來了各式各樣的工具書進修,讓她鑑別下手對象的物件,到底值不值得偷。我也讓她看西裝製作手冊,令她更清楚西裝的設計,就像西裝口袋的深淺度,暗袋會設在哪裡等。當然,名錶和珠寶首飾鑑賞那種書籍更是非看不可。很多時,最貴重的不是錢包,也不是手提電話,而是毫不起眼的隨身物件。

我最經典的一次,是偷了一個男人一枚看起來毫不起眼的袖口鈕,在黑市居然賣到四位數字。

冬至上了幾課,我也讓她做被偷的對象作練習。她資質尚算不俗,唯一的缺點就是性格急進,當她成功了幾次就自覺可親身上陣,我一直制止她,她還沒有達到那個水準。





那一天,我走到碼頭,向她親身示範如何選擇對象和評估風險。

當渡船抵達,離船的人群湧出碼頭大閘,我告訴她我會下手的目標,就是一個戴著巨大Monster耳機(5、6年前是否已有Monster耳機?)、低頭看著手機、提著背囊的少年,背囊的外袋隱約透現出錢包的形狀。

我跟她分析:愈多事情令一個人分心,他對自身的敏感程度就愈低。

我叫她在遠遠的一旁看著我。我快速地混進人群中,靠移到少年身旁,以我的側背袋作掩護,翻出美工刀,鋒利的刀鋒割開了他背囊的外袋,把錢包抽出來,得手後馬上與他拉開距離,少年還是繼續洋洋得意的玩著手機,半點不覺異樣。

我把錢包內的紙幣全抽了出來,然後把錢包交給一個船公司職員,告訴職員我剛剛在地上拾獲。冬至不明所以,問我為何不好好利用錢包內的信用卡?我告訴她,那是犯罪集團的專利。我知道犯罪集團在偷錢包後,第一時間會把裡面的信用卡分派給幾個手下,在物主報失之前,只需十分鐘,已用掉每一張信用卡的最高簽賬限額。





我們可算是扒手小商戶,敵不過大集團,只能小偷小利。

在中環前往尖沙咀的渡輪上,我告訴她:「這就是父親首次帶我偷竊的地方,我仍清楚記得,那天是我八歲生日。」

「在一艘船上?」她用驚異的聲音問:「可是,萬一你失手了,豈非全無退路?」

「的確是這樣。父親告訴我,在短短十分鐘的船程之中,我必須偷取五個不同乘客的五件物品才算合格,而我也只許成功。」我看著遠遠海面的夕陽,當時的情境仍歷歷在目。「父親說,萬一我失手被擒,他絕對不會替我解圍,只會靜靜在一旁冷眼看著我給送進警局去。」
冬至默默地看著我。
「因此,我抱著後無退路的心情去偷。就在人們爭先恐後登船的時候,我趁著混亂先偷走一個西裝男人的領帶夾、一個少年的萬寶路香煙、一個女人掛在手袋旁的水晶掛飾。上船後,當所有人坐定,也沒有人有打瞌睡的跡象,我就變得無計可施了。」





冬至就是有那種沉不住氣的性格,受不了我說得斷斷續續,追問:「你失敗了嗎?」

「不會,我是那種心裡想要偷甚麼,就會想盡辦法得到手的神偷。」我說:「最後,我還是想到了辦法。我主動替一對不斷在拍維港景色的外籍情侶拍一張合照,並偷掉那個價值不菲的長鏡頭濾光鏡。」

她托著一邊頭,側著臉看我,聽得嚮住又入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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