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後中佬的奇葩「情路」--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前傳加強版、新增0.5章): 第3.1章: 心態逆轉(上):由電台到撥號上網的啟蒙(1997年秋 至 ? )
第3章,主要是本人對港式兩性關係的觀察與批判,當中含有大量鮮有人提出、也未必容易被主流觀念接受的看法。
如果你只想閱讀溫和、安全、正確的情感回憶,這一章大概不適合你。以下文字不討好,也未必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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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到了。
電視畫面裡,聯合王國國旗與香港旗降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升起。
整個城市都在說「新時代」。可是,我的人生沒有新時代。
工業學院惡夢終結,然後是一片空白,已逾年了,然後又是甚麼光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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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1997年秋,我在別無選擇、極不情願之下,入職了一份「自閉垃圾工」,說得出的「西工N寶」幾乎全中,工時又長。
唯一好處,是可以一邊聽收音機一邊開工。因此,那段日子我收聽了不少電台節目。
最記得有一次,有少女聽眾 Phone-in 說,她和男友——一對雙方都只有17歲、比我還要年輕一兩歲的小情侶——即將把臂同遊日本。
那時,「返鄉下」仍然頗有門檻,遠不及後來普遍廉價平民化 (2025年,曾有人說「15歲人生第一次去日本,打敗99.9%香港中學生」,惹來網民恥笑。但若放回1990年代,這句其實沒有太大誇張)。
對當時的我來說,遊日是夢寐以求、但相當遙遠的願望之一。
更別說是和另一半把臂同遊。
我再毒,也知道情侶旅行背後代表甚麼。
1997年,一對17歲小情侶,能夠把臂同遊日本,甚至可能在東京鐵塔下擁吻,絕對是超越大部分同齡人經濟能力和生活條件的經歷,毫無疑問令人羨慕不已。
那我的17歲呢?就在工業學院的全男班和尚寺裡,面對「死基佬」的無理標籤、孤立與排擠,苦苦掙扎。
甚麼叫做比硫酸更酸、酸到負數 pH 值的心情?
那一刻我懂了。
這只是一個不知真假的電台聽眾 Phone-in。如果這事發生在現實中我認識的人身上,我不敢想像自己會有多失落、受到多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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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春,家中迎來龜速又昂貴的撥號上網年代。說是56K也太美好,實際是不記得28.8K還是33.6K。總之每次連線都像召喚一隻電子怪獸,嘰嘰吱吱叫完一輪,才龜速打開另一個世界。
電台和網絡雙重衝擊下,我接收的資訊大增。尤其是以青少年為主要對象的「二台」電台頻道,更是少不了各種情情塔塔與拍拖戀愛話題。
我聽著看著,對拍拖戀愛的看法開始大幅逆轉。
由憧憬嚮往,變成感覺辛苦和壓力沉重。準確來說,是我開始覺得:在香港,男性在戀愛關係中要承擔的東西,遠比我原先想像中多。
大家可以恥笑我酸葡萄。
但這種心態逆轉,的確是從那時開始的。
從何說起呢?
要從1997年底,無意中聽到的一個電台節目說起。那可以說是我的「啟蒙」事件。
那次節目討論的,是情侶「曬月光」後,男方應否送女友回家。
其中一名男主持(此人之後有一段全港皆知的不尋常經歷:從南非「流浪」至北歐,再到日本發展,大家猜到、或還記得他是誰嗎?),講述自己在1980年代中三時的經歷。
他住觀塘,當時女友住太古城。那時東隧尚未啟用(不論汽車還是鐵路),觀塘與太古城直線距離雖近,實際交通卻並不方便。而女友又不體諒,堅持要求他每次送自己回家。結果主持人感到十分辛苦,最後吃不消而分手。
然後,節目接連收到幾名女聽眾來電,談及她們和男友或前男友的相關情況。內容大同小異:
1.雙方居住地相隔很遠。
2.她們都堅持「曬月光」後,男方必須送自己回家。部分甚至連「送」也不夠,約會前還要男方到自己家附近「接」。
3.她們都明白這樣會令男方十分辛苦,也會花費大量額外交通時間和金錢。
4.但她們都不認為這有任何不妥,理由是:「女仔梗係想人送啦。」
注意,這時是1997年底。當時香港交通遠不如今日方便,重鐵路線也只有4條。
我聽到毛骨悚然。
原來男性拍拖約會,可以辛苦到這個地步?
更令我驚訝的是,來電的女聽眾明明知道男方辛苦,卻仍然覺得理所當然。
此後,我開始反思「曬月光」後男方送女方回家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後來得出的結論是:問題從來不是「送」本身,而是「必須」。如果男方自願、雙方住得近,或者女方真的害怕,送一程當然可以是體貼;但它不應被包裝成男方理所當然、不可拒絕的單方面義務。
之所以有這種要求,理由不外乎兩個。
第一個理由,是女性夜歸存在安全問題,所以需要男友或男性同行保護。
我不是否認夜歸有風險,也不是否認女性可能面對較多騷擾。問題是,女性在沒有男友或任何男性同行護送時,是否就不會、不能夜歸?若她們仍然會夜歸,那安全安排本來就應該是個人、交通、城市治安、朋友互相照應等多方面問題,而不是自動變成「男友必須護送」的義務。
更諷刺的是,我也聽過一些家長以安全為由,對青少年子女夜遊採取嚴女寬男的限制,隨即引來女性不滿,批評這是不公平,強調女性不是弱者,難道這時又不擔心「安全問題」?為何一到戀愛關係裡,就忽然如此強調「安全問題」,並變成男方理所當然要承擔的責任?
第二個理由,是大家相愛,所以希望爭取更多見面時間。
這個理由聽起來浪漫,但問題更明顯:方向理應可以互換,男方送女方回家可以,女方送男方回家也可以,不也有同樣效果嗎?為何最後總是固定成男方多付時間、金錢和體力?
這件事,除了是我對兩性關係及平等反思的一個啟蒙,也令我後來多次在網上論壇與人爭辯。奇怪的是,支持「男方必須送女友回家」的人,不論男女,從未見能正面回答拆解這兩點;不少討論最後都變成粗口、扣帽子或情緒宣洩。
我不是說每個女性都這樣,也不是說男人不應體貼女友。我反感的,是那種把體貼變成單方面義務,然後又拒絕承認這是不平等的規則。
我支持男女平等,但平等不應該只在有利時才被提出。既然現代社會和女性都強調「男女平等」、「女性不是弱者」,那麼要求男方必須送女方回家,在我看來,就是一種自相矛盾的雙重標準。用後來網絡語來說,就是所謂「女權自助餐」。
如果「傳統」上是女方送男方回家,今天還有人會把這種習俗視為神聖不可撼動嗎?我想,大概早已被一大堆「男女平等」偉論推翻了。
當然,我觀察到的不公情況,遠遠不只這麼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