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透過電台節目和網上言論,我越來越清楚感受到:港式兩性關係中,男方被期待承擔的責任,從日常相處、經濟負擔,到重大人生課題,往往繁重而具體;相反,女方的責任卻相當模糊,甚至很少被認真討論。

當然,現實中一定有願意共同承擔的女性,也有不負責任的男性。我批判的不是每一個女性,而是我當時從電台、網絡和身邊言論中感受到的一套港式戀愛規則。

日常細節:構思約會行程、準備驚喜火花、找話題避免冷場、避免「來來去去行街睇戲食飯幾味、好悶好冇新意」等不理想情況,全是男方責任,如做不到,就是男方「悶蛋」、「冇情趣」、「不懂浪漫」、「悶親女友」、「唔識氹女仔開心」、「唔識同女仔相處」.....。男方約會遲到,會被視為極要不得極不負責任;但女方遲到,卻是可以接受,甚至以「化妝需時」作藉口合理化。甚至連約會時準備紙巾,也預期是男方責任,當需要紙巾而雙方也沒有時,只會怪責男方「對約會準備不足」、「欠細心體貼」。而女方似乎無須為約會的質素負責。

經濟負擔:不用多說,由拍拖使費,至結婚擺酒度蜜月婚紗照禮金又車又樓,豉油同雞都係男方出晒是應份,女方出豉油男方出雞,已是「好女仔」。拍拖已要應付雙計的吃喝玩樂使費,還要同時儲錢結婚買樓,顧得了拍拖使費,顧不了儲錢結婚買樓,當然又是男方的彌天大罪:「搞錯呀!唔Plan儲錢結婚買樓,咁你唔好同個女仔拍拖啦!你根本冇誠意同個女仔一齊、畀唔到將來個女仔、浪費女仔有限既青春......」。男方的收入,是衡量踏足情場門檻的重要指標,女方的收入卻被視為可有可無,甚至本身是低收入的女性,也有資格批評收入高於自己的男性「搵咁少錢」、「冇上進心」、「畀唔到幸福另一半」。以2024年物價舉例,假如男方月入2萬,女方1.5萬,兩個也是收入不高,但也只會單方面指責男方:「搵咁少錢」、「唔上進」、「累另一半跟你挨」、「畀唔到幸福另一半」、「冇錢學乜人拍拖結婚」、「餓死老婆瘟臭屋......」,而無視了男方收入已比女方高的事實。甚至月入1.5萬的女方,也有資格反過來批評月入2萬的男方「搵咁少錢」。

節日壓力:情人節、聖誕節、甚麼周年紀念日等特別日子,本應是屬於雙方的日子,現實卻往往是男方單方面的表現舞台,送花送禮物、準備浪漫驚喜、安排行程、預約餐廳燭光晚餐、獨力付賬(平日AA制也還有可能,但特別日子就.......)......無一不是男方單方面責任。以情人節為例,女方是男方的情人,男方也同是女方的情人呀!雙方是對等的,是「情人節」,不是「女朋友節」呀!為何一定要是男友為女友慶祝、由男友構思一切節目和付賬呢?不要和我爭辯,說甚麼情人節女方也會送禮給男友,簡單問題:情人節,構思約會行程和準備浪漫驚喜的、花錢較多的,是男方還是女方?





其他情感責任:無論是哄對方開心、吵架後道歉、默默承受對方的情緒波動、所謂「上進心」、拎手袋、之前提及的送對方回家、結婚當天所謂接新娘的白痴遊戲虐待折磨.......男方被期待在情感上無條件地付出,而女方的責任卻很少被提及,甚至連到底有甚麼責任,也相當模糊。

性別比例失衡:之前提及,戀愛市場男多女少,使得女性處於更有利的位置,而男性面對激烈競爭,害怕失去機會,須付出更多、默默承受這些不平等的現象。才能獲得女性的青睞。

這些要數的,真的太多了。

已不談婚後生活、不幸離婚的分身家和贍養費了。

簡單而言,就是小至準備紙巾,中至構思約會行程、找話題,大至置業,也是男方責任,做不到做不足,或感情發展中出現任何不完美、未盡如人意之處,就總是男方的錯、做得不足、不能給幸福另一半。





女方的責任呢?在我當時接觸到的論述裡,往往非常模糊,甚至好像只要願意出現、願意當人女友,已經算是「付出青春同時間」、「付出咗成個人」,相當大的付出了。甚至當男方提出要求,也往往換來「你鐘意係女仔個人定係呢D條件」、「女仔/女友/老婆係要嚟錫,唔係要嚟XX(百搭)」之類指責。

我不是說戀愛中不應互相付出,也不是說男方不應體貼女方。問題是,當付出長期固定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卻很少被問責,這就不再只是浪漫,而是一種不對等。

硬要說女方的責任的話,唯一能說的,就只有「生小孩」:這也是在網上所見,當提出這些不平等現象的質疑時,唯一的反駁論據。就以較活躍的萬年議題:拍拖開支AA制為例:「想開支AA制?大著個肚嗰陣,AA制每人陀5個月得唔得?入產房受10級痛嗰陣,AA制每人受5級痛得唔得?得的話,咁味可以開支AA制囉。」

這根本完全說不通:

如果不想生,大可以言明拒絕,反正香港生育率早已是全球最低(未必有之一),這早已不是必然責任,而是有選擇性。





如果是雙方共同決定要生小孩,那固然涉及女方身體上的巨大付出,這一點不能輕描淡寫;但我不能接受的是,把「將來可能生小孩」無限延伸成一張無限期通行證,用來合理化戀愛和婚姻中所有經濟負擔都由男方承擔。

若把生小孩拿來當成男方長期經濟承擔的對價,邏輯上便會走向很荒謬的位置:如果一對情侶,是男方承擔絕大部份、甚至全部的經濟責任,那女方能否保證:絕對不提分手?絕對會和這個他步進教堂?婚後絕對會生小孩?如果大家已有不生小孩的共識、或不能夠生,照這套邏輯,是否還有理由要求男方長期單方面作經濟承擔?

甚至極端地說:如果到分手/離婚、或女方停經之日,仍無所出,女方是否退還由首次約會起計,所有約會、結婚、生活開支的一半予男方?

這是我人生觀與價值觀發生顯著變化的時期。我原本是一個對戀愛充滿憧憬嚮往的少年,認為這是一段快樂甜蜜、雙方彼此支持、共同成長的美好經歷,此時我逐漸變成一個對兩性關係充滿思考的批判者。我開始懷疑,在這種不平等的結構中,拍拖戀愛對男性而言,是否真的能帶來快樂甜蜜?還是一場要不斷付出、承擔壓力的挑戰?即使我能踏足情場參與其中,又如何?會有多辛苦、承受多大壓力?更重要是,我能做到多少?一旦不能做足或有怨言,就是「冇資格拍拖」甚至「冇資格做男仔/人」,女友因而不滿,離我而去,也是理所當然,且不是甚麼難事(男多女少)。

懷春少男年代對之的憧憬嚮往,到了這年紀,是否應該檢討、甚至放下呢?

這種心態逆轉,或許有孤獨與失落的成分;但它也確實令我開始用另一種眼光,審視那些從前被包裝成理所當然的戀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