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同屋室友?定係同居密友?: (S4)26. 過堂
梁氏一家人依照檢控通知上嘅日子同時間,準時去到東區裁判法院
裁判處門口嘅大水牌,例明當日每一庭會有咩案開審
梁奮成不停係到搵佢地單案嘅編號,奇怪係咩都搵唔到
「你係新案,水牌上唔會有你案件編號」
梁奮成轉頭一睇,係法院嘅外判保安,得知佢地係去第一法庭,保安就指示佢地去五樓
佢地一出電梯,就見到好多人坐係到等,有律師同客戶傾緊,亦有人好似佢地咁樣,一個人坐低
乜都唔識嘅梁老太就以為一陣會好似電視劇咁,有律師幫佢地打
「一陣入到去呀,咩都唔好認!我地根本咩都冇做過」
接近9點,開始有律師、大狀同被告一齊進入庭內
係梁奮成同梁老太想入去前,有法庭書記叫一叫停佢地
「請問有冇梁奮成同梁曾妹?」
「係…有!!」
法庭書記望一望佢地就知道情況,不過循例上都會問一問
「有冇代表律師?自已處唔處理到問題?」
冇上法庭經驗嘅佢地,立即開口話唔識,冇律師之類
「你地而家去7樓,搵今日嘅當值律師會面,咁佢會係你地今日嘅代表律師,今日係免費提供服務」
如是事,梁氏一家去到當值律師辦事處到等律師黎
通常當值大律師係會成為同一日內大量被告嘅法律代表
是日大狀坐係梁氏一家面前,睇緊律政署嘅檢控資料
「梁生梁老太,咁律政署而家告你地對看管兒童實施襲擊,即係虐兒啦」
未等到大狀講哂,梁老太就已經連株砲發
「邊有打佢呀!!!係個丫頭片子自己扮野咋!!!!」
「拿,梁老太,妳有冇做過呢,個官就會根據證據去判案,我嘅責任呢,係幫妳地幾位做法律代表,咁我同妳地解釋返呢條罪啦。係裁判署審呢,最高就入獄三年,但係如果個官覺得嚴重嘅話,係可以轉去地院或者高院審。呢條罪最高係會判入獄十年」
一聽到有機會坐十碌,梁奮成都打左個突,佢以為只係罰下錢就算
「咁我地一陣上庭就唔認罪?」梁奮成問
「如果認罪,就立即判刑,咁會有刑期1/3減免,但係唔認罪,打打下官司先認呢,就唔會再有減免」
「通常做法係點?」
「你地第一堂,我地俗稱過堂,通常我地可以同控方商討,用簽保守行為代替受刑」
「即係點?」
「即係你同意控方對你嘅指控同案情,但控方基於背景同小朋友將來成長關係,提出不提證據起訴,如果個官接納的話,就會簽守行為令,咁樣就唔會留案底」
一聽到要認自己有打過小祺,梁老太非常唔滿意
「如果唔批又點?」
「唔批嘅話,我地會下押後一次,直到辯方準備好哂,就會同控方就住證據而上庭。但我解議都係同控方商討先」
黎到梁氏一家最擔心嘅問題,收費
因為梁奮成係出現金,冇咩銀行紀錄,再加埋梁老太,所以佢地好輕易就可以得到法律援助。處理好今日問題後,梁氏一家再入庭內
由於佢地係新案件,所以等候時間比較耐,大約45分鐘後,到佢地案件
「下一單係新案件,案件編號EC/3369,第一被告人梁奮成,第二被告人梁曾妹」
法庭書記讀出案件編號後,梁奮成同梁老太企出被告位置
「我係今日被告嘅法律代表,裁判官閣下,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4星期,以便資詢法律意見」
「控方?」「控方同意辯方要求」
「案件押後4星期,於本庭續審」
第一堂過堂,梁氏一家就完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