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今晚夜班護士換了新人,她照例走進來,翻查資料,然後問我:「你是病人的……?」
我說:「朋友。」
她點點頭,沒再追問。但我看得出,她的眼神裡,藏著一點遲疑。每次說出這個詞,我心裡就像擦過一塊沒磨平的玻璃。不是痛,而是割不開的悶。病歷資料裡,我用的是你的名字填寫初步申請,那是我們唯一能分享的「共同地址」——我把我自己,放進你裡面。可是到了緊急聯絡人那一欄,我卻不能寫我自己。醫院說只限直系親屬。我一筆一劃寫下「W的朋友」,然後握著筆,在空白處愣了好久。我不是你弟弟,不是你丈夫,不是你法定的誰。我只是你生活了廿五年的伴侶,是那個知道你喜歡牛油花生醬多一點的那個人,是你睡前習慣摟著我腰的那個人,是每次你發燒總第一個醒來的那個人。可是,在這裡,我什麼都不是。記得那年我們在京都旅行,旅館櫃檯問我們是不是 twin room 還是 double bed,我一時答不上來,你接過我話說:「double,佢打鼻鼾我聽慣咗。」我那時紅了臉,你卻像什麼都沒事,還小聲說:「唔好緊張,我哋係人。」
W,我現在才懂得,你當時說的不是「我們是人」,而是「我們有權利當正常人」。但這裡、這種制度裡,我們好像總是不夠完整。不夠「像人」。你一直說你不在乎這些形式,說:「你認我,我認你就夠。」
可現在,當我站在護士站前面,一次又一次重複「朋友」,我才知道——有些權利不是我們能靠堅持換來的。
我想幫你簽那張 DNR 同意書,他們說:「不可以,只有直系親屬可以決定。」我站著、點頭、退後、沒出聲,像一個看起來還算冷靜的朋友。但你知道嗎?那一晚,我回到病房,看著你蒼白的嘴唇,我抱著你哭得像個孩子。我不是要權利,我只是想,好好陪你,光明正大地。W,我知道你一直不喜歡我太情緒化。但這封信裡,我真的忍不了。如果你醒來,我會輕輕地說一次:「我唔係你朋友,我係你最愛嗰個人。」
你會笑吧?一定會。你總說我偶爾這種「煽情」的樣子很不 Mike,但你喜歡。 M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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