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碼頭: 第二十四章 義務與負擔
那單官司打了三個月。
黃新朗沒有用任何「江湖手段」——沒有賄賂,沒有威脅,沒有幕後交易。他用的是他在港大學到的每一項法律技巧,用的是他在英資律師行磨練出來的專業能力。他翻閱了堆積如山的案卷,逐字逐句地分析控方證據,找到了程序上的漏洞——警方在搜查過程中未按規定申請搜查令,也無法提供線人資料的可靠來源。
最終,他成功令幾項最關鍵的指控被撤銷。幾個年輕人從羈留中心走出來的時候,看著他的目光像看著一個他們無法理解的存在——一個穿著昂貴西裝、說著流利英語的律師,竟然會為他們這些連一句完整英語都說不出來的街頭青年打官司。
「多謝你,黃律師。」其中一個年輕人說。黃新朗記得他叫阿強——一個在西環長大的年輕人,才十九歲,身形瘦削,眼神中帶著街頭混過的痕跡。阿強伸出那隻滿是傷疤的手,想要跟他握手。
黃新朗看著那隻手。那隻手讓他想起了祖父,想起了父親帳簿上那些數字背後的人。他猶豫了一瞬,然後握住了那隻手。
「唔使多謝我。你以後唔好再犯事,就係最好嘅多謝。」
年輕人愣了一下,然後低下頭,沒有回答。
黃新朗轉身離開法院。他知道那個年輕人不會聽他的——這些人生活在另一個香港,一個他曾經逃離、如今又短暫踏足的香港。在那個香港裡,法律不是保護弱者的盾牌,而是另一種形式的戰場。而在那個戰場上,像阿強這樣的年輕人,很難有第二條路可以走。
但他沒有回頭。
他履行了自己的承諾——打完官司,不再聯繫。他回到中環的辦公室,重新埋首於那些與江湖無關的案件。
但有些東西已經改變了。
消息在江湖上傳開了:「耀哥個仔,係個大律師。佢幫自己人打甩咗單案。」
從那天起,每隔幾個月,就會有人找到黃新朗的辦公室。有時候是一個穿著舊西裝的老人,有時候是一個神色慌張的婦人帶著兒子。他們帶來的都不是什麼大案:這個被控非法集會,那個被指藏有攻擊性武器,另一個被懷疑是三合會成員。
每一單案,都和「東義和」三個字有關。
黃新朗沒有拒絕。
他告訴自己,這只是在幫人——幫那些請不起好律師的普通人,幫那些在法律制度面前束手無策的弱者。這是在履行一名律師的天職,與家族無關。他收取低廉的費用,有時候甚至不收錢,只讓對方在結案後請他吃一頓茶餐廳。
但每一次,當他在法庭上為這些人辯護時,他都能感覺到有一雙眼睛在背後看著他。
那是祖父的眼睛。那是父親的眼睛。那是整個東義和的眼睛。
他開始意識到,在江湖人的世界裡,沒有所謂的「只此一次」。每一次幫忙,都是對某種關係的確認;每一次出庭,都是對某種身份的默認。他可以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只是受委託的律師,但在法庭之外,在那些茶餐廳的卡位和街市的轉角,他的名字早已被貼上了另一個標籤。
黃勝的孫。耀哥的仔。東義和的御用律師。
這些標籤像水蛭一樣吸附在他身上,無論他怎樣努力,都甩不掉。
但他也開始看到另一個世界——那個他父親和祖父終其一生都無法進入的世界。法律是一個戰場,而他懂得這個戰場的每一條規則。他知道如何用法律條文去保護那些在街頭無力自保的人,知道如何在法庭上用邏輯和證據去對抗警方的指控,知道如何讓一個出身草根的青年獲得公平審訊的機會。
這是他的祖父和父親永遠做不到的事。他們只能用拳頭和規矩去保護兄弟,而他可以用法律。
他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在自欺欺人。但他知道,每一次他走出法庭,看到那些被告人家屬眼中的感激,他都感到一種他從未在其他案件中感受過的東西。
那種東西,叫做意義。
一九七八年秋天,黃新朗接到了福叔的電話。
「新朗,」福叔的聲音比上一次見面時更沙啞了,像是在電話那頭抽了很多煙,「有單嘢,想請你幫手。」
「咩事?」
「大隻雄嗰班人……佢哋喺九龍俾差人冚咗個賭檔,十幾個兄弟拉晒。」
黃新朗沉默了。大隻雄——這個名字他聽過。他知道這個人曾經被父親執行家法,扎棍十下。他也知道,這些年來大隻雄一直在九龍那邊經營賭檔和娛樂場所,是東義和在偏門生意上的主要話事人之一。
「我會去睇下。」他說,語氣比他想像中更平靜。
他掛了電話,坐在辦公室裡,望著窗外。夕陽正在緩緩下沉,把維多利亞港的海水染成一片金紅色。
第二天,他去見了大隻雄。不是在他的律師行,而是在九龍油麻地一棟大廈的二樓——那是大隻雄的「辦公室」,窗外掛著霓虹燈的招牌,空氣中瀰漫著煙草和廉價香水的味道。大隻雄比他印象中老了許多,那雙曾經充滿挑釁的眼睛如今只剩下疲憊和世故。
「你老竇當年打過我。」大隻雄開門見山,語氣中沒有怨恨,也沒有感激,只是一種淡淡的陳述。
「我知。」黃新朗說。
「你知唔知佢點解打我?」
「因為你踩過佢嘅底線。」
大隻雄沉默了。他那雙充滿江湖歷練的眼睛打量著眼前這個年輕人——穿著筆挺的西裝,戴著銀框眼鏡,說話時語氣冷靜得像在法庭上做結案陳詞。他忽然覺得,這個年輕人身上有一點黃耀祖的影子,不是拳頭,不是力量,而是一種用頭腦解決問題的本能。
「你幫我打甩呢單官司,」大隻雄終於說,「我欠你一個人情。」
「我唔係要你欠我人情。」黃新朗說。「我只係要你記住,你當年踩過嗰條底線,我阿爸用十棍教你。佢教你嘅唔係驚,係規矩。」
大隻雄沒有回答。他只是看著黃新朗,那雙眼睛裡忽然閃過一絲說不清的情緒。
「你老竇……」他停了一下,像是在斟酌用詞,「佢係一個有原則嘅人。我當年唔明白,但而家……我明白。」
他沒有再說下去。但黃新朗從他那雙眼睛裡,看到了一種比「欠人情」更複雜的東西——那是一個人在幾十年後,終於理解了當年那十棍的意義。大隻雄這些年雖然經營偏門生意,但他從來沒有碰過毒品。他記得黃耀祖的十棍,也記得那條底線。
那單官司最終以控方撤銷起訴告終。黃新朗在預審階段成功挑戰了警方的搜查程序——法官裁定搜查令無效,所有在現場檢獲的證物均不可呈堂。沒有證物,控方別無選擇。大隻雄在法院外等他,遞給他一支煙。黃新朗擺了擺手。
「我唔食煙。」
大隻雄把煙收回口袋,沉默了一會。
「你同你老竇一樣,都係唔食煙。」他說。說完之後,他轉身走進了九龍的夜色中,沒有回頭。
那晚,黃新朗回到家中,把父親那本帳簿拿出來,翻到最後一頁。上面是祖父的字跡,父親的字跡和他自己的字跡。三代人,四行字,一本帳簿。
他忽然意識到,他不再只是那個逃離家族的少年了。他也不再只是那個被迫接案的律師了。他正在用自己的方式,在這條血脈長河中寫下屬於自己的那一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