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成長】冬天只是一個藉口: 21。女兒
紫瓷碗的「哐啷」嚎哭在我耳邊無限回盪。我低頭看着那散落一地的屍骸,才發現我一直以來所用的紫瓷碗竟是由血紅色構造而成的——滿地散骨,血肉橫飛,鮮紅一片。
母親的罵聲隨着一聲清脆的「哐啷」此起彼落,我知道我又做了一件讓母親失望的事。
「媽咪,細妹只是打爛一個飯碗而已,妳用不着這麼生氣。」季夏喬道。
「我在教女兒,妳沒有資格作聲!」
「我不是在批評妳,我只是不想妳動怒傷身。」
「一直以來最令我動怒傷身的就是妳!要是妳長進點、聽話一點,肯乖乖聽我的話去走好每一步,我就不用對妳其他妹妹這麼上心,我更不用費心神去培養另外一個孩子。妳的妹妹不過是在為妳的任性埋單,妳有甚麼資格在我面前說着一堆冠冕堂皇的話?」
「媽咪啊,妳能不能別總說這些『hurt人唔洗本』的話?妳有沒有想過我們的感受?」季春曉道。
爸爸依舊還是那一句不慍不火的話:「三妹,不能用這種態度跟媽媽說話。」
母親永遠都最忍受不了季春曉的批判,但凡季春曉一作聲,整個對話的氣氛便會在片刻變得充滿火藥味,隨時都會有一燃即爆的可能:「妳去問問妳大家姐。是誰先不顧及我的感受?是誰先斬後奏、自作主張說要結婚?」
母親的話震撼了一屋子的人,包括由始至終一直都默不作聲,如同不曾列席的季秋怡也在瞬間被嚇呆了眼,只懂張着嘴看着季夏喬發愣。而我呢?我已經不懂得如何給予反應。就在剛剛那數分鐘內,我所經受到的刺激實在太多太多,我壓根梳理不了如此突如其來且龐大的衝擊。
季夏喬反倒是很冷靜,語氣淡淡的:「我現在就是在跟妳商量,如果我沒有事先跟妳說才算是先斬後奏。」
「妳這不叫商量,而是通知。反正妳自己已經決定好一切,妳還來問我的意見有意思嗎?現在我說反對,妳會聽我的話不結婚嗎?」
「我已經二十二歲,我知道自己想要甚麼、應該要做甚麼。為甚麼媽咪妳不能讓我自己去做決定?」
「I’m not insulting you. I’m describing you. Every word I say is a fair point. And you, in your sheer ignorance. 」
母親斜目望向季夏喬,眼神如刀刃般冰冷鋒利。
你問我如何辨別母親的生氣程度?通常剛開始時母親都是不慍不火的,漸漸地詞鋒便銳利起來,態度中的強硬顯得其步步進迫、永不饒人的個性。而當母親的眼神越趨銳利,口中開始忍不住吐出一串串英文來的時候,那便是她真正被惹怒的瞬間。至於怎樣才算是母親最生氣的時刻?就是在她一字不漏,且氣也不喘一下地背誦着法律條文的那一刻。母親一但被氣怒了,那便是誰都無法壓下她的怒火。
「You are impossible!」
季夏喬竟然用「不可理喻」來形容母親,這是多麼的離經叛道。母親隨之兩眼緊瞪着季夏喬,良久才發出一聲輕蔑的笑聲,緊隨其後的是一字一句的連珠炮。
「香港法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2部〈一般原則〉第3(1)條:有關未成年人的管養或敎養問題,以及有關屬於未成年人或代未成年人託管的財產的管理問題,或從該等財產所獲收益的運用問題——(b)除(c)段所適用者外,母親所享有的權利及權能,與法律賦予父親的相同,而父親及母親雙方的權利及權能同等,並可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另外第181章《婚姻條例》第7部〈罪行及罰則〉第29條:未得所規定的同意而與未滿21歲的人結婚等事宜,任何人明知 —— (a)未滿21歲的結婚一方結婚須得到根據第14條規定的同意書。換言之在妳十八歲那天起,法律已經剝奪了所賦予我的監護權利及權力,而在妳二十一歲生日那天起,我就連妳的婚姻管束權也一併失去了。作為一名律師,我絕對尊重法治精神。因此從現在起妳想要做甚麼我都不會亦無權再過問,妳想結婚就結婚吧,妳想嫁給誰就嫁給誰吧。但我告訴妳,雖然在香港法律下親生母女的血脈關係無法透過任何文件單方面斷絕,但我依然有權決定從今以後不再見妳。所以倘若妳選擇一意孤行,那麼以後妳就不用再問我任何意見,我亦不想再見到一個凡事與我作對的女兒。我Proserpina Tong最不缺的就是女兒!」
「Louisa ! Mind what you say !!」
母親擲地有聲的話語一直在飯廳中回蕩着,又慢慢地流淌進母親四個女兒的耳朵中。母親的說話本來只是為了刺激季夏喬,然而在說話被講出口那刻起,將其聽進耳的人便不只季夏喬一個,爸爸極為罕有的喝止正好證實了我的想法。
「Damn it!」
我的內心響起這重擊的一句。該死,一切都該死極了。